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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:教育部辦公廳 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啟動2011年度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”骨干高職學校項目建設工作的通知
文章來源:<a href='/ShowCopyFrom.asp?Cha   點擊數:   更新時間:2012-07-08 15:38:28
教職成廳函[2011]44號
 
有關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教育廳(教委)、財政廳(局):
      按照《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確定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”骨干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的通知》(教高函[2010]27號,以下簡稱《立項通知》)安排,啟動 2011年度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”骨干高職學校項目建設工作,項目建設期為3年。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:
      一、有關地方教(jiao)育行政、財政部(bu)門要(yao)會同建設學校舉辦方(fang),按照(zhao)《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推進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”實施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[2010]8號,以下簡稱(cheng)《實施通知》)和(he)《立項通知》的要求,履行各自職責,兌現申報承諾,落實扶持政策,加大支持投入,引導建設學校創新辦學體制機制,以專業建設為核心,加強內涵建設,提高人才培養質量,帶動本地區高等職業教育整體水平的提升。保證2020年以前建設學校不升格為本科學校。
      建設學校要制定明確、可行的項目建設階段目標,強化過程管理,確保《實施通知》和《立項通知》提出的建設責任落實到位,建設任務順利完成,建設目標切實實現。要嚴格遵守《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管理暫行辦法”的通知》(教高[2007]12號(hao))有關規定,專(zhuan)款專(zhuan)用(yong),中央專(zhuan)項資(zi)金主要用(yong)于(yu)支持建設(she)學(xue)校重點建設(she)專(zhuan)業內涵(han)建設(she)與體制(zhi)機制(zhi)創新,不得用(yong)于(yu)基礎設(she)施建設(she)和專(zhuan)職(zhi)人員引進(jin)。
      二、有關地方教育行政、財政部門接到本通知后,應根據2011年度中央財政確定支持的項目資金預算控制數(見附件),會同建(jian)設學校及其舉辦方調整(zheng)建(jian)設方案和(he)項目預(yu)算,制定(ding)和(he)完(wan)善相應的保障措施,切(qie)實履行《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建(jian)設項目推(tui)薦書》對(dui)建(jian)設學校所承諾的政策及資金支持(chi)責任(ren)。
      省級教育行政、財政部門要組織專家對建設(she)(she)學(xue)校(xiao)修訂(ding)后的(de)建設(she)(she)方(fang)案(an)和(he)項目預算進(jin)行(xing)論證(zheng)(專家(jia)(jia)組應由教(jiao)育、財(cai)政(zheng)和(he)相(xiang)關行(xing)業(ye)、企業(ye)專家(jia)(jia)組成)。通過(guo)論證(zheng)后,建設(she)(she)學(xue)校(xiao)按照(zhao)調整后的(de)建設(she)(she)方(fang)案(an)和(he)資金(jin)預算,填寫《“國家(jia)(jia)示(shi)范(fan)性高等職業(ye)院校(xiao)建設(she)(she)計劃(hua)”骨干(gan)高職學(xue)校(xiao)項目建設(she)(she)任務(wu)書》(見《立(li)項通知》,以下簡稱《任務(wu)書》)。
      三、建設學校須在新建設方案和《任務(wu)書(shu)》經(jing)教育部(bu)、財(cai)政部(bu)批(pi)復后(hou),方(fang)(fang)可正式(shi)啟(qi)動建(jian)設工作。批(pi)復后(hou)的(de)建(jian)設方(fang)(fang)案和《任務(wu)書(shu)》,將在教育部(bu)政府門戶(hu)網(wang)站(www.moe.gov.cn)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”專欄予以公布。
      建設學校請務必于2011年9月15日前將新的建設方案(一式3份)和《任務書》(一式8份)及電子文稿一并報(發)送至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實施工作辦公室(地址:北京西(xi)單大木倉胡(hu)同35號,郵編:100816,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轉,電話:010-66096232,傳真:010-66020434,電子信箱:sfgz@moe.edu.cn)。
      四、有關地方教育行政、財政部(bu)門要加強對建設(she)學校項目實施(shi)進度的檢查,加強協調、溝通(tong),及時將項目實施(shi)過(guo)程中出現(xian)的情況和問題反饋給(gei)教育部和財政部。我們將按照建設方案和《任務書》對項目實施情況逐年考核、適時調整,對年度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學校,將取消其立項資格、終止支持。
 
附件:“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”骨干高職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第二批建設院校中央補助資金預算控制數表(各地分送)(略)
 
 
教育部辦公廳 財政部辦公廳
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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